1月19日,常州一女子求助消防員切開老公私房錢罐,視頻引發廣泛關注。有網友擔心,妻子行為是否觸犯法律?律師則認為,丈夫藏“私房錢”屬于隱藏夫妻共同財產,妻子對錢罐有處分權,并不違法,但也不值得提倡。
視頻中,女子將一個密封的金屬罐交給消防員,稱里面是老公的2萬元私房錢,希望消防員將鐵罐子切開。隨后消防人員用工具將該鐵盒切開,女子笑出聲并說:“我就說里面有錢。網友過度了女子乞助消”繼而女子從鐵盒里把錢取出。消防員詢問,“如果你老公過來找我們怎么辦?”該女子回復,“你放心,我已經買了一個新的放在那里了?!?/p>
1月23日,記者從常州市消防部門獲悉,此事屬實。視頻在網絡發布后,引發廣泛討論。
有網友稱,女子該反思一下,本來丈夫采取這種方式存錢,說明夫妻間缺乏信任。還有網友稱,女子將儲錢罐切開取錢的行為缺乏對丈夫的尊重,防翻開存錢罐拿走老公未經過男主人的許可破開錢罐,行為似有不妥。也有網友表示,消防是公共資源,家務事自行解決即可。
在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,妻子和消防員私自切開丈夫儲錢罐的行為,是否觸犯相關法律?律師認為,根據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條規定,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,工資、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;生產、經營、投資的收益為夫妻的共同財產,歸夫妻共同所有。
按視頻描述來看,妻子知道私房錢罐存在,如果該存錢罐不是丈夫個人財產,那么該私房錢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妻子對其具有處分權。
同時律師表示,丈夫設置私房錢罐的行為不值得提倡,藏私房錢一般認定屬于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。
法律明確規定,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,如果一方存私房錢,等于是侵犯了另一方的財產權利。家庭生活中,除一方的婚前財產、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、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、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外,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。同時,夫妻之間應做到平等互信,相互尊重,妻子私自打開丈夫私房錢罐雖不違法,但也不值得提倡。